四川煌盛管业中标维西县市政综合基础设施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管材采购招标
2013年09月03日浏览(789)次
招标编号:YNDF-2013-33
维西县市政综合基础设施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施工及管材采购招标评标工作结果已由本项目招标监督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三标段:
中标候选人:四川煌盛管业有限公司;
以上招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各投标人如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下述监督机构提出。投诉材料应当包括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 21颁布)规定的投诉将不予受理。如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无异议,招标人将向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监督机构:维西县纪委派出第三纪工委
地 址:维西县保和镇新街
电 话:0887-8628481
传 真:0887-8628481
邮 编:674400
招 标 人:维西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维西县市政综合基础设施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施工及管材采购招标评标工作结果已由本项目招标监督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三标段:
中标候选人:四川煌盛管业有限公司;
以上招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各投标人如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下述监督机构提出。投诉材料应当包括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 21颁布)规定的投诉将不予受理。如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无异议,招标人将向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监督机构:维西县纪委派出第三纪工委
地 址:维西县保和镇新街
电 话:0887-8628481
传 真:0887-8628481
邮 编:674400
招 标 人:维西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