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强塑管道制造中标2012年边境地区(兴边富民)转移支付补助项目(饮水)管材采购
2013年08月12日浏览(497)次
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那坡县民族事务局的委托,于2013年8月14日就2012年边境地区(兴边富民)转移支付补助项目(饮水)管材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谈判,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2012年边境地区(兴边富民)转移支付补助项目(饮水)管材采购
二、项目编号:GXBSZC2013-J1-0108-XY
三、简要说明:采购一批管材。
四、首次公告日期:2013年8月5日。
五、成交公告日期:2013年8月19日-2013 年8月28日(七个工作日)。
六、评审(谈判)时间:2013 年8月14日。
评审(谈判)地点:百色市向阳路7号阳光新城B栋803室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韦绍兴、张兴华、许德合(业主评委)。
七、成交结果:
成交人: 广西强塑管道制造有限公司;
成交地址:南宁市江南大道仁义段23号
成交金额为:壹佰零叁万贰仟柒佰壹拾肆元整(¥1032714.00);
交货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天内交货。
八、联系事项: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陆素花 联系电话:0776-2806923
九、说明:
1、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如对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质疑联系人:陆素花 质疑电话 0776—2806923 FAX:0776-2806963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一、项目名称:2012年边境地区(兴边富民)转移支付补助项目(饮水)管材采购
二、项目编号:GXBSZC2013-J1-0108-XY
三、简要说明:采购一批管材。
四、首次公告日期:2013年8月5日。
五、成交公告日期:2013年8月19日-2013 年8月28日(七个工作日)。
六、评审(谈判)时间:2013 年8月14日。
评审(谈判)地点:百色市向阳路7号阳光新城B栋803室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韦绍兴、张兴华、许德合(业主评委)。
七、成交结果:
成交人: 广西强塑管道制造有限公司;
成交地址:南宁市江南大道仁义段23号
成交金额为:壹佰零叁万贰仟柒佰壹拾肆元整(¥1032714.00);
交货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天内交货。
八、联系事项: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陆素花 联系电话:0776-2806923
九、说明:
1、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如对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质疑联系人:陆素花 质疑电话 0776—2806923 FAX:0776-2806963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