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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发布加强节能材料和产品的质量监管的通知
2008年09月28日浏览(4711)次
  针对近期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在各地存在的一些质量问题,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确保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所使用的节能材料和产品符合标准要求,保证工程质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把各地建筑工程使用节能材料和产品的质量情况纳入每年一度的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考核内容,进行专门评价检查。
  在近一时期,各地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质量问题。有的生产企业不按产品标准组织生产,有的建材市场经销企业非法经营无产品名称、无厂名、无厂址(以下简称“三无”)的节能材料和产品,有的建筑工程违规购买和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这些行为严重扰乱、违反了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正常的生产秩序、流通秩序和使用程序,也给建筑工程质量特别是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带来严重影响。
  为了及时纠正和预防上述问题,《通知》要求,各级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全面完成建筑节能工作任务,充分认识抓好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同时,应组织对当地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生产、流通、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这些环节存在的产品质量问题,依法查处一批,曝光一批。要重点查验生产企业是否按照节能材料和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建材市场有无销售“三无”节能材料和产品,建筑工程有无采购和使用不合格节能材料和产品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