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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城镇建设产品标准《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道系统》召开送审稿审查会
2007年03月19日浏览(5171)次
  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007年1月20日在北京主持召开了《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道系统》行业标准送审稿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设计、科研、检测、管理等单位的代表。
  审查会议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黄金屏处长主持,并成立了以张大群教授级高工为组长,赵锂教授级高工为副组长,共有8位代表参加的专家审查组。
  专家组在听取了编制组的标准编制情况介绍和有关技术内容说明后,对标准逐条进行了认真、负责的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 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是一种新型塑料管材。
  是以塑料为主体,钢丝网为增强体,并经过工艺处理进行复合的管材,具有耐压强度高、耐腐蚀等特点,可用于城市供水、建筑给水,饮用净水,燃气,以及特定范围的特种流体等领域。目前该产品已形成批量生产,为保证产品质量修订产品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二、 该标准是在CJ/T189-2004《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基础上修订城镇建设行业标准,标准的修编将为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也将为推动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的使用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三、该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单位在研究国、内外技术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和试验验证工作,提出的标准送审稿符合送审要求,送审材料齐全。标准中提出的产品技术要求、具体性能指标科学、合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四、标准的编制符合国家政策和国家有关编制要求,与现行标准相协调。
  专家审查组一致通过《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道系统》(送审稿)标准的审查,并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见:
  1、标准名称改为: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材及管件,英文名称相应修改与国际习惯一致。
  2、范围中的内容将“建筑给水(冷、热水、饮用水)”括号的内容去掉。
  3、3.1.1的定义应描述详细,与产品结构及工艺相符合。
  4、第三章将公称外径、公称压力归纳到符号中。
  5、将PE-RT、PP-R的内容去掉,将PE的工作温度限定为小于等于60℃。
  6、5.2.2材料中应限定为PE80、PE100,管体的厚度按PE80的规定执行。
  7、在材料中将热熔胶的有关内容加入。
  8、材料单独成章。
  9、增加560、630两个系列,对公称压力限定在1﹒0兆帕以下。
  10、温度修正系数将温度60℃为上限。
  11、增加端面封口的要求。
  12、增加热稳定性、熔体质量流动速率的要求。
  13、全塑料管件除规格尺寸外的要求,应按国标的要求,与国标一致,并限用于冷水中。
  14、把管件对钢板的要求提出。
  15、将第1部分与第2部分合并在一起。
  专家审查组建议编制组按审查会意见对标准送审稿修改后,尽快形成标准报批稿,按程序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