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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体系初步形成
2020年05月20日浏览(12863)次

继去年发布《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预算消耗量定额》后,今年北京市住建委会同天津、河北两地住建部门又共同编制发布了《城市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安装工程施工规范》和《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管理规程》,这标志着“京津冀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体系”初步形成。

 

该“标准定额体系”统一了京津冀三地综合管廊工程的投资确定标准,统一了综合管廊工程建设施工的技术要求、质量验收标准、工程资料管理标准,为三地综合管廊的协同发展和一体化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之前,受行政管辖和行政区域的限制,三地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一直以来无法“互认共享”,京津冀三地住建部门直面协同发展的“痛点、难点”。积极探索、深入调研、形成合作共识,建立统一的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体系,有利于打破京津冀三地标准、定额“各自为战”的局面,有利于打破三地因工程计价体系的差异性而产生的“隐性壁垒”,有利于促使三地在综合管廊建设方面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以标准的统一推动城市综合管廊工程从投资造价、施工再到验收的全链条一体化进程,进而实现“京津冀”城市综合管廊建设的高质量发展。

 

造价、设计、施工、验收是工程建设的不同维度,四者相互联系,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改变其中一个,其它几项也会随之改变,这也为后续施工增加了变量和难度。京津冀城市综合管廊标准定额体系聚焦工程建设的高质量发展,可以更好地实现设计意图和目标,同时有助于实现城市综合管廊的智慧运维。其系统化、体系化编制和发布标准定额的做法所发挥的作用是“单个标准或定额”所难以比拟的,前者可以避免标准定额之间的交叉、冲突和干扰,并通过三地编制组的“相互参编、共同研讨”等方式,最终实现标准定额之间的相融相合,从而达到“1+1>2”的效果,实现工程管理由“粗放型”向“集约化”转变,为京津冀综合管廊建设提质增效。

 

京津冀城市综合管廊标准定额体系的建立,是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推动区域互补和资源共享的创新举措,为国内首次建成的区域性标准体系,其系统性、体系化地解决了专项领域工程建设的系列问题,不仅为三地在海绵城市、绿色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城市综合管廊、施工安全等多个领域开展标准合作“闯”出一条新路,也为国内其他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了借鉴。同时,也让三地摸索出了处理地区差异问题的方式方法,积累了可复制的经验,为后续深入推进标准一体化工作开了好头。接下来,三地将持续扩大合作范围,持续拓展合作深度,争取到2021年编制完成19部协同标准,共同推动京津冀工程建设标准协同发展迈向新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