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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发文采信中国水利学会标准《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
2018年10月26日浏览(3661)次

近日,水利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发布了《水利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坚决打赢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战的通知》(水农[2018]188号)。该《通知》明确规定,各地可直接使用中国水利学会发布的《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开展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工作。

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饮水安全问题,是实现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中“不愁吃”的重点工作,是中央对省级党委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由于现有标准部分指标限值已不适应现阶段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的需求及脱贫攻坚的要求,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实际上缺乏评价依据。

为适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和精准扶贫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填补现有标准空白, 2017年11月,中国水利学会组织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河北、山西等23省份水利(务)厅(局)等单位开展了中国水利学会标准《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的编制工作。标准编制过程中,水利学会广泛征求了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卫生健康委、水利部各有关司局,有关水利(水务)厅(局)和扶贫开发办公室,水利学会各级组织机构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并按照《中国水利学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对标准送审稿和报批稿进行严格审查。标准于2018年3月29日通过理事长办公会审议并发布,201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准规定了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共4项农村饮水安全的评价指标及其评价标准和方法,契合当前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实际需要。

《通知》在科学确定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方面特别指出,各地可直接使用中国水利学会发布的《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也可根据这一评价准则,结合本省份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适合本省份实际的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或细则,既不降低标准、也不吊高胃口,作为各省份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精准识别、制定解决方案和达标验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