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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次明确城镇内涝防治设计标准
2014年08月18日浏览(4589)次
    新修订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将首次明确城镇内涝防治设计标准。  
    城镇内涝防治的主要目的是将降雨期间的地面积水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此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内涝防治的设计标准,修订后的国家标准《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增加了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和积水深度标准。根据新标准,关于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特大城市为50—100年,大城市为30—50年,中等城市和中小城市为20—30年。这就意味着,特大城市内涝防治设施至少应能抵御50—100年一遇的暴雨。 
    新标准还提高了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标准。如特大城市的中心城区为3—5年,这意味着特大城市中心城区的雨水管渠应能抵御3年一遇的暴雨。 
    根据新标准,大城市中心城区的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为2—5年,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中心城区为2—3年。 
    标准除了按照不同规模的城市进行分类外,还分别按照城市中心城区、非中心城区、中心城区的重要地区,以及中心地区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广场等不同部位进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