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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六月实施新标准保障城市供水水质安全
2008年07月01日浏览(4651)次
  近日,建设部颁布了《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并将于今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
  该《标准》由中国城镇供水协会主编,约70位专家和技术人员参加起草工作,历时六年,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分析了国内现行标准、规范和执行状况,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欧盟以及美、英、法、德等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的水质标准,既体现国际先进水平的要求,同时也结合国情,充分考虑供水行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新《标准》的实施,必将促进供水行业技术进步、进一步提高供水水质,为广大居民的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新的保障。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对水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现行的国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1985年颁布)相比,检测项目由35项增加到93项,包括一些分量检测,总项目达101项,其中常规检测项目42项,非常规检测项目59项。
  同时,对项目的限值有更严格的要求。一是针对工业废水和农药污染的趋势,增加了对有机污染物和农药的检测项目。其中,有机污染物由过去的两种增加到27种;二是针对水处理中消毒剂使用状况,在提高消毒效果的同时,有效防范消毒剂的负面影响,标准增加了对消毒副产物检测项目,并作了严格限制;三是汲取国外的教训,增加了对原虫类病毒体的检测项目。这种项目的检测在中国还很困难,这次列入标准,体现对水质安全的严格要求,考虑到实际状况,给出一年的准备期。
  《标准》对供水水质保障的系统性做出明确规定。水质评价点是“龙头水”。从水源、水厂、配水管网到二次供水设施,各个环节都必须严格控制。同时《标准》也适用于单位自建的生活用水供水设施,这就要求全社会相关部门和单位齐抓共管,协同保障供水水质安全。
  《标准》的实施,对供水企业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在一些地区,由于水源污染、设施陈旧以及管理粗放,目前还难以达到《标准》的要求。各地政府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必须加强供水水源保护,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强化和改善处理工艺,加快供水管网改造,严格管理二次供水设施和自建设施,尽快达到《标准》的要求。在供水价格调整时,要合理考虑提高水质所增加的成本,逐步实行优水优价。
  建设部要求各地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抓紧抓好《城市供水水质标准》的实施,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和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城市供水水质监管体系,切实保障群众利益和公共安全;各供水企业要履行义务,加快技术改造、推进技术进步、强化运营管理和水质检测,为提高中国供水行业技术水平、进一步改善供水水质做出新的贡献。